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216号)文件要求,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时需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要求有属地住建部门意见,请问应该具体找哪个部门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呢,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申请表,由物业和供电部门盖章即可申请。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我局住建中心,电话:8369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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