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街办(园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咨询机构
三、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信息报告
4.3 分灾种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社会动员
4.6 响应升级
4.7 响应降级和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救灾救济
5.3 保险赔付
5.4 调查评估
5.5 制定规划
5.6 征用补偿
六、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设备设施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防护保障
6.6 交通保障
6.7 通信保障
6.8 应急用电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七、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教育
八、责任与奖惩
九、附则
9.1 预案解释
9.2 预案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名词解释
附件2: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区防范应对处置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及时、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气象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行政区域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道路结冰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协调指挥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其他生产安全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气象灾害实施分级处置,各街办(园办)、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及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协同高效。综合实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处置,确保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科学高效。
二、应急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指挥工作。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武装部、公安雁塔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交警雁塔大队、雁塔消防救援大队、市小寨地区改造办、科技产业管理办、未来产业城管委会、西沣路改造办、区城发集团、区基投公司,各街办。
2.2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成员单位各项应急准备措施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3 街办(园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办(园办)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2.4 专家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专家咨询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及影响抽调相应人员组成专家组,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为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定本部门的防御措施,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工、停课、停运等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做好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4)各成员单位在建设工程、经济项目和城市规划编制中,应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5)各街办(园办)应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6)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履行、预案编制、预报预警信息接收转发等工作。
3.2 监测
全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依托市气象局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接收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的各类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区应急局应及时给各成员单位转发涉及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与教育、住建、城管、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消防、各街办(园办)等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将气象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用蓝、黄、橙、红标示。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不同灾种的具体预警分级防御措施见附件3。
3.3.2 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制作、多方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接收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向各成员单位转发涉及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方式:包括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真、电话、微信业务群、微信公众号等。
(4)传播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园办)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号,提醒行业领域及公众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3.3 预警信号调整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调整和解除依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号的升级、降级、解除技术指标,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流程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DB6101/T 3022—2018)执行。
3.3.4 预警准备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街办(园办)应完善紧急疏散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四、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机制,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
按分级管理原则,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分灾种由区政府和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和行业领域的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2 信息报告
全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依托市气象局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接收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的各类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与相关气象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
4.3 分灾种响应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应急值守,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和市气象局预警信号调整和解除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暴雨引发河流洪水、城市内涝,以及长期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暴雪、大雾、霾、冰冻(冻雨)、道路结冰等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等灾害,由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和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气象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 暴雨、连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防洪排涝、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暴雨预警,加强与城管、农水、资源规划、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预警保障;组织、指导做好暴雨、连阴雨可能引发的洪涝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雨、连阴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以及暴雨、连阴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的宣传。
区农水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河道防洪工作,做好河道堤坝的巡查值守。
资源规划雁塔分局负责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做好全区道路、地下管网等防汛排涝及市容园林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辖区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区文旅局负责加强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景区的一切户外活动。
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交警雁塔大队、区交通局等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协调有关市级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道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各街办(园办)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区级各防汛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的暴雨、连阴雨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2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干旱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农水、城管、消防、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预警保障;适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指导做好干旱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干旱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提醒公众节约用水。
区农水局负责协调配合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做好城市供水、应急供水等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制定全区应急调水方案等涉水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抗旱工作;组织协调利用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协助运水等抗旱工作。
生态环境雁塔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雁塔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协调利用消防车等专业车辆协助运水等抗旱工作。
各街办(园办)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干旱灾害;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区级各抗旱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干旱灾害的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的干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3 暴雪、冰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部门(单位)启动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降雪、降温、道路结冰等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交通、城管、交警、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统筹指导暴雪、冰冻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防御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因暴雪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预警信号等级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依法发布灾情。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以及暴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醒公众安全用电、安全用气。
交警雁塔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管控,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
区城管局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沿街流浪者的护送工作。
区交通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滑、防冻措施,提醒公路、桥梁行驶车辆减速。
区住建局督促在建建筑工地采取有效防雪、除雪措施,加强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撤离可能因积雪压塌工地内的建筑或临时建筑设施中的人员。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开展暴雪天气应对,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资源规划雁塔分局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卫健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加强管线巡查,确保水、电、气、暖管线安全运行。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4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部门(单位)启动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寒潮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民政、城管、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开展寒潮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寒潮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寒保暖,注意用电、用气安全。
区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所属学校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区城管局指导燃气、供热企业加强调度和管线巡查,确保供气、供热稳定。做好城市绿化树木、花卉等防寒保暖工作。
区卫健局加强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加强管线巡查,确保水、电、气、暖管线安全运行。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寒潮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5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建设工程、旅游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大风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住建、文旅、城管、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大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大风预警信息传播和防御指南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住建局督导施工单位和建设工地采取防风措施,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住宅小区居民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区科工局指导行业企业采取防风措施,防范大风灾害影响。
区城管局加大对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区文旅局督促指导景区采取有效防风措施,停止高空娱乐项目,保障游客安全。
交警雁塔大队、区交通局提醒驾驶人员减速慢行,在相关路段设立横风警示标志,防范大风对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
区发改委要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大风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6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水、城管等部门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高温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与教育、住建、农水、发改、城管、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预防高温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和报告灾情。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温预警信息传播,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高温防御,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交警雁塔大队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胎等事故;同时,加强道路巡检,及时处置各类路面交通事故。
区民政局指导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对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
区人社局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提醒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区住建局督促建筑、施工等企业对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必要时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区交通局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提示公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区卫健局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暑降温措施建议,宣传中暑防治常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救治防范措施。
区城管局指导城管系统、园林行业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作业。
区发改委要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发生故障。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3.7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教育、住建、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灾害发生后,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分析评估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加强电力、通信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雷电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雷电预警信息传播和雷电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区教育局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指导所属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区住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地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所管辖范围内雷电灾害防御监管。
区文旅局指导、督导旅游景区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区卫健局督导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
区发改委要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8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冰雹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教育、文旅、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通信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冰雹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冰雹预警信息传播和冰雹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开展冰雹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
区文旅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冰雹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9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霜冻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城管、民政、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霜冻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霜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城管局对城市绿化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区卫健局加强低温可能造成的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防寒救助,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霜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0 沙尘暴、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转发沙尘暴、霾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与教育、交警、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沙尘暴、霾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沙尘暴、霾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做好防沙尘、防霾工作;沙尘暴、霾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交警雁塔大队、区交通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沙尘暴、霾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部门加强对沙尘暴、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区文旅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沙尘暴、霾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区卫健局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沙尘暴、霾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1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接收和发布大雾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交警、发改、各街办(园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大雾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大雾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交警雁塔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区发改委要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闪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大雾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4 信息发布
(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工作。
(2)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应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社会动员
(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等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程度超出全区控制能力,需要上级政府和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
4.7 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政府根据全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5.2 救灾救济
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统筹气象灾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 保险赔付
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的灾害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作用,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为保险理赔提供支持协助。
5.4 调查评估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5.5 制定规划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事全区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5.6 征用补偿
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六、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保障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请求辖区驻军参与救灾相关工作。
相关管行业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影响情况,协助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解读等工作,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经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后,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6.2 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6.3 设备设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6.4 物资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做好救灾储备整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5 防护保障
在处置气象灾害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气象灾害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6 交通保障
区交通局、各街办(园办)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雁塔分局、交警雁塔大队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7 通信保障
区科工局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通信网络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8 应急用电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前部署发电装备,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区发改委要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救灾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灾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全区应急避难场所。
七、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备案。
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辖区及行业领域特点,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7.2 预案演练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
7.3 宣传教育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辖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委宣传部应组织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气象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八、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编并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相关名词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