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9 日
西安市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更好地保护我区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365bet是合法的_365bet国内_365betasia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实行。
1.4 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 1 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1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制
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农水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农水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公安雁塔分局、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由区农水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街道、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组织专家对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向区政府、市林业局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有关工作;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灾害宣传和对外发布。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
区农水局: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监管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封锁扑灭及社会化防治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审批,配合抓好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
区城管局:协调指导城市(城镇)园林植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
区交通局:监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提供查控场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涉木企业的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督检查。
资源规划雁塔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区的林业工作。
公安雁塔分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情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实施对疫情发生区封锁和配合检疫部门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生态环境雁塔分局:配合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措施的实施。
各街办要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收集、分析、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
3.1 日常监测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林木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2 建立信息数据库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防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林木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3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3.3.1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48 小时内逐级审核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 要立即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迅速组织专家核实后要在 24 小时内报区指挥部。
3.3.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疑似造成灾害的,立即取样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西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确认和鉴定;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鉴定。
3.3.3 区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数据,对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预防性防治,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风险。
3.3.4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4.1 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信息后,要对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4.2 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大(II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一般(IV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事发地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4.3 预警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4 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 接警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
4.3.1 I 级响应
特别重大(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4.3.2 Ⅱ级响应
重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 1) 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 提出处置意见。
(2) 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 灾害发生地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 5 )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灾害类型实行相应的报告制度(日 报或周报),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3.3 II 级响应、IV 级响应
较大(1I级) 、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区农水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请求市级派出工作组指导区级人民政府灾害处置工作。
4.4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分级响应级别规制,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省级提供援助的,由区政府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5 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区政府、市林业局审核。
4.6 应急终止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5.1 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损失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上一级指挥部。省市领导同志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和市林业局报送灾害处置工作总结。
5.2 案件查处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及时取证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3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政府要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5.4 约谈整改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扩散蔓延的,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森林法》《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通报或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 通信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6.2 队伍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区农水局负责对全区社会化防治组织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人员防护防疫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区政府筹措安排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并向保险公司积极争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理赔资金。
6.5 技术保障
区林业主管部门、园林绿化部门要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加强合作,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潜在危险性、检疫和防治动态,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1 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当发生区外传入或区内传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时,按照区际间联防联治机制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区指挥部提请市林业局决策。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水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省市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实施后,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区指挥 部对各部门、各街道灾害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名词解释
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造成草原资源受损
害的自然灾害,包括草原鼠虫灾害、草原病害、草原毒害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指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区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区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的,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林业检疫性、爆发性、危险性以及重大新入侵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附件 2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 年)要求,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性质、危害面积、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 1 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 |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林业有害生物;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草原鼠虫灾害(I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II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区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1000 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首次发生区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2 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区内发生重大草原鼠虫灾害(II级); 区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较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区辖市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0 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区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1 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 45 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 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较大草原鼠虫灾害(II 级); 区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 区)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 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区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00 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 15 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 1.5 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一般草原鼠虫 灾害(IV 级); 区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